連續照護退休社區(CCRC)

長期照護有兩種主要型態,一種是居家型照護,另一種是入住型照護。前一種照護型態規劃與執行某種照護支持服務,讓需要照護的個案仍可住在自己的家中。美國學界稱此類的照護為居家與社區照護(Home- 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BCBS)。
入住型照護主要包括護理之家、集合式老人住宅(Congregate Housing)、輔助式生活(Assisted Living)及獨立生活住宅(Independent Living)這幾種結合居住與照護的長期照護型態。在美國,護理之家是為依賴程度最高並需要醫療/護理照護的個案提供全天候的照護;集合式老人住宅是為尚能獨立生活,但需要部分醫療/護理照護的個案提供居住與照護服務;輔助式生活住宅是為尚能獨立生活,不太需要醫療/護理照護,但需要生活協助的個案提供的居住與生活協助服務;獨立生活住宅則是給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的長者獨立居住的空間,但又提供一些保健、三餐、休閒、社會活動或交通服務供長者依照其需求選擇使用。在長期照護領域裡,入住型照護通常被歸為機構式照護,以有別於以居家或社區為主的照護服務。

以上所列的各類入住型照護住宅多是獨立/分別設立及經營,但也有不少機構將這些住宅與服務加以整合規劃,在一個完整的園區內形成一種連續型的照護與居住服務,這就稱為連續照護退休社區(Continuing-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 CCRCs)。門諾醫院要在壽豐設立的長期照護退休社區,就是一種CCRC。

在美國,典型的CCRCs主要有兩個要件,首先是入住者在入住時要簽一紙終生照護契約(Life-Care Contract),並付一筆入住費(從2萬至40萬美金不等),通常是購置社區中某一個住宅的費用。另一個要件則是此社區必須能夠滿足年長者住民在不同階段中所需要的照護服務,至其過世。因此在合約中,入住個案承諾餘生將在此社區中生活及渡過,並再按時繳交月費或管理費(從200至2,500美金不等);機構則承諾將按照其實際需要,優先為住民提供適當的照護服務。CCRC的新住民通常是能夠獨立生活的退休人士,先住在獨立生活的住宅中,然後隨著身體機能的退化,自我照顧能力逐步降低時,機構再視其情況,安排住民移住輔助生活住宅、集合式老人住宅或護理之家。

由於醫療是CCRCs的住民不可缺少的一環,因此CCRCs若不是本身就是某個醫療體系的一部分,不然就須要與附近的醫院有緊密的合作關係,以便當住民須要就醫時,能夠獲得即時且妥當的治療或照護。此外,有些CCRCs也利用本身的空間、設施或專業人力,提供居家或社區照顧服務(HCBS)給社區以外的非住民長者。這樣一來,就形成當地一個完整的連續照護網路。

CCRCs與住民的契約大致上有三類:
1. Extensive Contract是由機構(退休社區)為住民的照護需求負完全的責任,住民所繳的月費則是固定或以極小的幅度成長。這類的契約住民在入住時必須繳交很高的入住費。但對住民來說,這是風險最低的契約。

2. Modified Contract是雙方約定由機構為住民負責某一個範圍內的照護服務,當住民的需求超過此範圍時,住民必須按所得到的照護服務付額外的費用。這個契約的風險比前一個高,但仍在一定程度內,且一開始的入住費用較低。

3. Fee-for-Service Contract則是住民完全依照各時期所需要及所使用的服務付費,這種契約的入住費雖然最低,但對住民的風險最高,而且服務費的上漲幅度有可能不小。

其實我們可以將前述第一種及第二種契約理解為一種長期照護的保險機制,即住民付給機構保險費,由其承擔所有或部分住民未來可能發生的照護費用的風險。當然如果退休照護社區能替住民做好保健、養生,使其健康及維持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將照顧費用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機構便能夠有合理的利潤或盈餘以繼續發展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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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典型的CCRC大致有三種主要的設施:
1. 獨立生活住宅(Independent Living)
a.住宅型態:獨棟房屋、多棟連建住宅、雙層/三層公寓、大樓公寓等
b.提供給住民的服務(由住民選擇運用):健身、餐食、居家清潔、社交活動、娛樂休閒、手工藝/電腦等課程、交通、美容、診療、諮商等
2. 輔助生活住宅(Assisted Living)
a.住宅型態:大樓公寓或套房
b.提供給住民的服務(依住民需求安排):保健、餐食或特別飲食、居家清潔、就醫協助、交通、個人協助(如寫信、提領款)、日常活動(ADL)的協助、社交活動、娛樂休閒、手工藝/電腦等課程、美容、諮商等
3. 護理之家(Nursing Home)
a.住宅型態:照護建築物內的單人房或多人房
b. 提供給住民的服務(依住民需求安排):醫療及護理照護、復健、三餐或特別飲食、日常活動(ADL)的協助、諮商等

除此之外,通常一個CCRC都有不小的腹地,提供足夠的空間讓住民散步、運動、欣賞園藝等。美國有些很高級的CCRCs本身也有高爾夫球場,或者蓋在高爾夫球場旁邊。

CCRCs有一些優點,也有一些缺點或問題。一般認為CCRCs最主要的優點是保障住民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在同一個園區內獲得適當的生活、護理及醫療照護,住民不需擔心以下的事項:
1. 住宅的維護問題
2. 所需要的健康照護能否獲得
3. 人身安全問題
4. 成為子女的負擔及失去自主性
有時候CCRCs被人太過於理想化,在美國目前只有約5%的退休年長者選擇住在CCRCs,表示CCRCs也有其實際遇到的問題,經過一些學者的研究,指出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 入住費用相當昂貴。
2. 年長者要決定從原本的居所搬遷至CCRC是一個很困難的抉擇,牽涉到許多與年長者有關的社會及心理因素。
3. 入住CCRCs之後,住民也有重新適應及社會化的問題。特別是候鳥型(snowbirds)住民、新來的住民(newcomers)及鰥寡者(widows),很容易被其他住民邊緣化(marginalization)。
4. CCRCs內部住民與住民之間,住民與機構管理者之間有時候也存在著意見不同甚至衝突的問題,並不是如我們所想像的年齡相近的年長者一起生活就會完全融洽。
5. CCRCs與其外界社區之間有時候也有緊張性,特別是當某一個CCRC的住民人數遠多於其鄰近的社區人數時(美國有些大型CCRCs的住民人數以萬計),該CCRC經常會自成一格,不讓當地的行政權介入或干涉,這有時會引起CCRC與外界的緊張關係。我覺得CCRC是最接近HCBS與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理想的機構式照護,結合了HCBS、機構式照護與長照保險的優點。在一個高齡化社會或時代,CCRC是不可被忽略的長照經營模式。

文章轉載:http://thchou.blogspot.com/2009/08/ccr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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